中枢镇 西华 村委会 路纳租 村民小组,村 民 张绍文 ,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 泸集用(1996)字第 036 号的《土地使用证》面积 伍佰零柒 (50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绍文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