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枢镇 立岗 村委会 总村 村民小组,村 民 段本灿 ,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 泸集用(1997)字第 1012103002 号的《土地使用证》面积 壹佰肆拾叁 (143.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本灿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