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枢镇 阿平 村委会 小雨龙 村民小组,村 民 朱红友 ,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 泸集用(1996)字第1051102003 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276.1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红友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