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汝林 因保管不善,将 泸集用(2004)字第721003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汝林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