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雄伟 因保管不善,将 泸集用(2014)第10602132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雄伟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