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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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83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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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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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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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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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国土中枢(2018)字第03号
中枢镇 西华 社区居委会 丁合村 村民小组,村 民 达建永 ,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 泸集用(1998)字第0365 号的《土地使用证》面积36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建永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