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枢镇 西华 社区居委会 丁合村 村民小组,村 民 达建永 ,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 泸集用(1998)字第0365 号的《土地使用证》面积36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达建永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