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枢镇瓦窑社区居委会阿路法村民小组,村民敖应春,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2)字第183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面积23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敖应春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