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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834-64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4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国土中枢(2018)字第01号

中枢镇瓦窑社区居委会阿路法村民小组,村民敖应春,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2)字第183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面积23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敖应春 

201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