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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833-40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7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18003)

张莲芝因保管不善,将泸集建(1993)字第45390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莲芝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