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家华因保管不善,将泸集用(1997)字第04514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褚家华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