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午街铺镇龙泉寺因保管不善,将 泸集用(2007)字第4104201-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泸西县午街铺镇龙泉寺
2018 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