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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30-37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2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公示 泸自然向阳(2022)第057号

 泸西县向阳乡沙马村委会鲁黑村小组村民李兴明因保管不善,将泸集用(2002)字第020709229号,面积304.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兴明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