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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29-07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2)字第027号

 旧城镇旧城村委会旧城村民小组,村民张四明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15)第1080014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叁佰零陆(306)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张四明

  2022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