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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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527-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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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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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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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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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午街2022-32号)
午街铺镇喷泉村民委员会尖山小寨村民小组唐保荣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唐保荣,《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建(1993)字第064647025号,面积:221.40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保荣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