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27-07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9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午街2022-30号)

 午街铺镇林树村民委员会林树村民小组毕建华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遗失(灭失),权利人:毕建华,《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用(1995)字第065186001号,面积:277.90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建华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