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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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52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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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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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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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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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公示 泸自然向阳(2022)第051号
泸西县向阳乡足马村委会温饱村小组村民段树忠因保管不善,将泸集用(2002)字第020102112号,面积294.8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段树忠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