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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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5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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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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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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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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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2)字第035号
中枢镇阿平村委会阿平村民小组,村民 王树生,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9)字第1051103010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叁佰陆拾陆点零壹(366.0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红
2022年9月29日
注:王树生已故,由次子(王建红)代为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