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23-72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9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2)字第035号

  中枢镇阿平村委会阿平村民小组,村民 王树生,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9)字第1051103010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叁佰陆拾陆点零壹(366.0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红

  2022年9月29日

  注:王树生已故,由次子(王建红)代为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