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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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52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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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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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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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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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2)字第31号
中枢镇既比村委会白泥坡村民小组,村民 刘中福 ,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 泸集用(1999)字第105120700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面积 壹佰伍拾柒点叁 (157.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中福
2022年9月15日
注:因刘中福、(王乔珍)夫妻二人双眼失明,长子(刘艳宏)只有(12岁)未成年,书面委托长女(刘艳芬)申请代为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