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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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52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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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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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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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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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2)字第030号
中枢镇瓦窑社区居委会阿路法村民小组,村民 刘保福、达红萍,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西县中枢镇房登字(2000)第200001694号刘保福、泸西县中枢镇房登字(2000)第200001695号达红萍的《房屋共有权证》两本,建筑面积 肆佰叁拾肆点柒陆(434.7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保福、达红萍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