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18-51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31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午街2022-28号)

  午街铺镇绿峨村民委员会小习龙村民小组张文红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遗失(灭失),权利人:张文红,《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用(2014)第10602169号,面积:250.62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红

  202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