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16-70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3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2)字第019号

  旧城镇三河村委会坝头起村民小组,村民段老四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土集用(2015)字第10800075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壹佰肆拾贰点肆(142.4)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段老四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