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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16-50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8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22-25号)

 午街铺镇绿峨村民委员会绿峨村民小组李海林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遗失(灭失),权利人:李海林,《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建(1993)字第0645392702号,面积:89.91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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