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20241008-131516-503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7-28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22-25号)
午街铺镇绿峨村民委员会绿峨村民小组李海林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遗失(灭失),权利人:李海林,《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建(1993)字第0645392702号,面积:89.91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林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