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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16-01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8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22-23号)

 午街铺镇河外村民委员会习甲村民小组陈泊清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遗失(灭失),权利人:陈泊清,《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用(2014)第106H220号,面积:134.8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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