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20241008-131516-013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7-28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22-23号)
午街铺镇河外村民委员会习甲村民小组陈泊清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遗失(灭失),权利人:陈泊清,《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用(2014)第106H220号,面积:134.8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泊清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