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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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51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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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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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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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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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22-22号)
午街铺镇绿峨村民委员会绿峨村民小组张云忠(张云中)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遗失(灭失),权利人:张云中,《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建(1993)字第0645392701号,面积:119.67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云忠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