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15-78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8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22-22号)

 午街铺镇绿峨村民委员会绿峨村民小组张云忠(张云中)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遗失(灭失),权利人:张云中,《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建(1993)字第0645392701号,面积:119.67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云忠 

  202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