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15-35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7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永宁 2022009号)

 永宁乡阿朝村委会小水井村民小组赵仕先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证书编号为泸集用(1998)字第 004号,面积: 192.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仕先

202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