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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12-79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5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公示泸自然向阳(2022)第041号

 向阳乡足马村委会小足马村小组村民张天柱,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2)字第020101144号的(×口∶ 国有、√口: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324.3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口∶遗失、×口:灭失、×口∶损毁)。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电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天柱 

  二O二二十五 

  公示时间∶从二O二二十八日起至二O二二日止(十五天) 

  举报电话:1346628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