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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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5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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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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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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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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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资源向阳(2022)字第029号
泸西县向阳乡足马村委会小足马村小组村民唐俊云因保管不善,将泸集用(1997)字第001032号,面积394.1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俊云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