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08-74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3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金马2022-034)

 泸西县金马镇新安村委会新苗村小组村民谢石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建(1993)字第080753020441号,使用面积105.17平方米,因管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石强 

   202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