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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05-63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05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中枢(2022)字第022号

 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大兴堡村民小组,法人代表  张家举,因往届法人代表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3)字第1050901048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叁千柒佰玖拾伍点肆壹(3795.4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家举 

  2022年7月5日 

  注:大兴村委会书面证明(张家举)实属大兴堡村民小组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