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505-41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04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2)字第015号

 城镇板桥村委会河民村民小组,村民俞绕林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土集用(1998)字第0806050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贰佰捌拾壹点贰捌(281.28)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俞绕林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