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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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50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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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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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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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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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中枢(2022)字第021号
中枢镇西华村委会丁合村民小组,村民 杨绍学 ,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9)字第0208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叁佰陆拾贰(362.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丽芬
2022年6月23日
注:杨绍学已故,由妻子(韩丽芬)代为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