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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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50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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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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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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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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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永宁 2022006号)
永宁乡永宁村委会城子村民小组胡荣生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1)字第2020203-388号,面积: 170 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证书姓名为胡荣生,因胡荣生已死亡,由其子胡章龙代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章龙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