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20241008-131459-727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6-07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2)字第010号
旧城镇秧田坝村委会瓦槽山村民小组,村民郭老为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1)字第080304117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一佰零肆(104)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郭老为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