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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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45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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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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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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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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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金马2022-031)
泸西县金马镇雨龙村委会小龙潭村小组村民张石方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建(1992)字第57181911号,使用面积119.83平方米,因管理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石方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