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20241008-131456-942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5-25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22020号)
午街铺镇林树村民委员会小笼桥村民小组张学祥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遗失(灭失),权利人:张学祥,《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用(1995)字第065182004号,面积:148.9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学祥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