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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454-83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5-07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资源向阳(2022)字第024号

 西县向阳乡足马村委会小足马村小组村民郭六九因保管不善,泸集用(2002)字第020101143号,面积268.31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六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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