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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453-38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29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金马2022-0010)

 泸西县金马镇新安村民委员会新苗村学校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建(1993)字第08075302218号,使用面积4877.03平方米,因管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磊 

  20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