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20241008-131452-573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4-25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2)字第004号
旧城镇秧田坝村委会小矣白村民小组,村民代建荣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17)字1080023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壹佰伍拾(150)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代建荣
受委托人:孔左香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