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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450-39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13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旧城2022-022)

 朱小海因保管不善,将泸土集用(1999)字第096504109-2 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朱小海已故 

 受委托人:朱红伟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