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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446-57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01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白水2022024号)

 白水镇巨木村委会巨木村民小组马文先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马文先,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3)字第770010377号,面积: 205 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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