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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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44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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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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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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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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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中枢(2022)字第010号
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大逸圃村民小组,村民张明,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7)字第1050801025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贰佰零肆点玖陆 (204.9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明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