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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444-87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29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中枢(2022)字第010号

 中枢镇逸圃社区居委会大逸圃村民小组,村民张明,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7)字第1050801025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贰佰零肆点玖陆 (204.9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明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