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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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44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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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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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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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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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中枢(2022)字第005号
中枢镇阿勒村委会阿勒村民小组,村民 马金福,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2000)字第1012202005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玖拾柒(97.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琼
2022年3月18日
注:马金福已故,独子(马强)因在昆明不固定从业,特书面委托大妹(马琼)全权办理补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