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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443-05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7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永宁 2022003号)

 永宁乡笼册村委会林益村民小组孙小陶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0)字第2020101-42号,面积: 150 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小陶 

202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