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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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44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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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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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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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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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永宁 2022002号)
永宁乡阿峨村委会大水井村民小组张卜生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15)字第20400003号,面积: 112 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卜生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