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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441-90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白水2022017号)

 白水镇直邑村委会哨田村民小组何双线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何建东,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2)字第816000096号,面积: 209 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注:何建东与何双线为白水镇直邑村委会哨田村小组同一人)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双线 

20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