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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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44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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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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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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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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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白水2022016号)
白水镇黑龙村委会黑龙村民小组吴永明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吴永明,证书编号为泸集用(1998)字第77330161号,面积: 29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永明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