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441-71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白水2022016号)

 白水镇黑龙村委会黑龙村民小组吴永明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吴永明,证书编号为泸集用(1998)字第77330161号,面积: 29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永明 

20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