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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441-27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白水20220013号)

  白水镇益谷村委会山白村民小组堵小松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堵小松,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1)字第730140284号,面积: 19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注:2012年9月12日经泸西县人民法院(2012)泸民一初字第358号判决给张艳春使用,经村小组、村委会、白水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艳春 

20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