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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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31439-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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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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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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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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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资源向阳(2022)字第016号
泸西县向阳乡足马村委会中禄凹村小组村民王建昌因保管不善,将泸集用(2002)字第020105075号,面积146.2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昌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