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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439-75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8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资源向阳(2022)字第015号

  泸西县向阳乡法土村委会新庄科村小组村民刘正楠因保管不善,将向政发(1999)字第25270200207006号,面积169.9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正楠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