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435-19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15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旧城2022-002)

 李侯武因保管不善,将泸集用(1999)字第096713040-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李侯武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