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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1008-131432-72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8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永宁 2022001号)

   永宁乡永宁村委会土沼村民小组马发荣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证书编号为泸集用(2001)字第2020206-106号,面积: 23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发荣

2022年1月18日